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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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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镇龙村、大涵村、汤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36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新龙镇镇龙村、龙湖街道大涵村、龙湖街道汤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黄埔区新龙镇生物安全产业基地周边市政道路(二期)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花莞高速以东、广河高速以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0116公顷(45.1740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7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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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水西村、长平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3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道水西村、长岭街道长平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广州市从化至黄埔高速公路长平互通C、D匝道变更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京港澳高速两侧、广汕公路以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4685公顷(67.027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7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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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下沙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19号))批准,需将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9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黄埔区临港经济区的重要区域,北至大沙地东路,南至黄埔东路,西至丰乐中路,东至乌涌(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下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39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397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5月16日。
2.公告时间:2025年6月17日—2025年7月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下沙社区新溪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黄埔街下沙(新溪村)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的批复》(穗埔府函〔2023〕70号)以及有关规定,上述补偿在下沙社区新溪旧村改造中落实。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六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1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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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2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双沙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18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7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双沙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澳高速以西、广深沿江高速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772公顷,其中农用地2.0711公顷(耕地1.8643公顷)、建设用地0.1061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5月1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6月19日—2025年7月3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7月4日—2025年10月3日,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批复》(粤府土审(23)〔2025〕1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5〕30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12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07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双沙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广澳高速以西(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07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46公顷(耕地0.0863公顷)、未利用地0.0132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5月9日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2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6月27日—2025年9月26日,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九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11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2025〕54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红山街双沙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08.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26.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临港片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开规划资源规字〔2022〕1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情况
该批次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征地补偿费用按留用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该批次为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留用地项目,使用留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相关规定,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红山街双沙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2.609亩,全部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二点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黄埔区人民政府红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唐小姐;电话:8249413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1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楼106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82510756;邮编:5107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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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萝峰村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埔府征预告〔2025〕3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萝岗街道萝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作为萝峰旧村改造项目合建市政道路新建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启学路两侧、玉岩路以西(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8605公顷(12.907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4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9月9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穗埔府征补告〔2025〕55号

(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0.1600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迳子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萝峰社区迳子经济合作社已经成员(股东)会议依法表决同意,该批次用地征收后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萝峰旧村改造项目。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0541公顷(0.8115亩),其中,农用地0.0541公顷(0.8115亩),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萝峰社区龙田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059公顷(0.0885亩),其中,农用地0.0059公顷(0.0885亩),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萝峰社区迳子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000公顷(1.5000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1000公顷(1.5000亩),未利用地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的《广州市黄埔区萝峰社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及《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旧村改造集体物业拆迁补偿方案》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采取货币补偿和复建房回迁安置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萝岗街萝峰社区集体土地面积共2.400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47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5.940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钟先生;电话:020-8208086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1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萝岗广垦商务大厦A2栋15楼1503(联系人:曾先生,电话:8248101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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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团结村、清㘵村、广塘村

6月16日-20日,花都区新雅街在美东会展中心启动团结村、清㘵村、广塘村摇珠定房活动,746户村民摇取了2144套安置房  

本次团结村、清㘵村、广塘村村民摇取的安置房,位于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清㘵地块),项目位于花都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西侧,该地块北起花都区商业大道主干道,南至田美东路;西邻106国道,东至新花大道。地铁9号线从安置区西南2.5km经过,西侧与南侧有龙口、东湖村、花山第二工业园、团结村、塘口公交站,交通便利。

据了解,本次摇珠活动房源丰富,按照65㎡、85㎡、110㎡、140㎡四种户型科学划分,能够全方位满足不同家庭的住房需求。

现场负责人介绍,此次摇珠定房的过程,除了有公证处全程公证外,还邀请村民、摇珠人代表共同监督,区融媒体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全程录像、拍照,让村民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心里踏实。

据了解,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是我国民航机场建设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改扩建工程,项目涉及新雅街征地面积5748亩,房屋1283座,搬迁户1255户,建筑物面积41.98万平方米,是新雅街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征拆项目。新雅街坚持以党建引领保障重大项目征拆工作,尊重被征拆户合法诉求,把征拆“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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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坑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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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坑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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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南岗村

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西路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34地块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腾讯南路南侧,项目总投资 56605.45万元。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53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291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77023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复建安置住宅、地下车库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
建设单位 广州知城联晟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年限 2025-12-01至202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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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柯木塱村

6月21日,珠江建设成功中标“天河区柯木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凤凰汇东侧地块复建安置房及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金额3.47亿元。

此次中标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智慧城北门户,总建筑面积约7.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安置住宅、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医疗、养老、儿童中心等相关配套工程,计划总工期为915天。公司将依托丰富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经验和技术能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优质交付,助力超过千户回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接下来,珠江建设将持续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城市更新建设,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为推动广州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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