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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8_26W

[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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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0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化区联星村西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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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0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南岗北


6月27日凌晨 310名工作人员星夜集结 南岗北城中村项目 5小时内 3栋签约房屋安全拆除 腾挪核心作业面1493㎡ 至此,该项目顺利实现 “630首开区动工”关键目标

2025年3月10日,南岗街道正式委托建设发展集团下属东进公司推进南岗北项目城中村改造工作,该项目覆盖南岗社区亨元、柯庄片区,总建筑面积59.45万㎡、涉及村民住宅1344栋。时间紧、任务重,东进公司以“起步即冲刺”的奋斗姿态,从节点攻坚、政策纾困、民生托底等多个维度精准发力,打响了城市更新攻坚战。

节点攻坚    针对首开区16栋未拆房屋(含3栋处于施工出入口的关键堵点),征拆组倒排“630首开区动工”计划,迅速成立6个城中村攻坚小组,建立“领导带队+专班推进”机制,借助街道力量开展“夜间+节假日”错时动员,25天完成3栋核心建筑签约。

政策纾困               政策进村居         创新“租户清退+户主协商”双线作战模式,挨家挨户讲政策、听诉求,以“一户一策”破题解难。6月19日完成政府拆补方案备案,6月24日完成方案公告工作,同步开展“政策进村居”宣讲活动10余场,累计接待咨询群众近500人次。一系列举措确保拆补政策的合法合规推进,保障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更通过广泛深入的宣讲与答疑,让群众充分理解政策内涵,为政策落地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民生托底    协助发放2025年4月至6月临迁费共计457.22万元,实现“签、补、拆”无缝衔接,保障临迁群众在过渡期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以高效有序的工作模式推动了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民生根基。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在这场南岗北城中村改造攻坚中,东进公司不仅以首开区“第一拆”圆满落地为契机,正式按下改造“快进键”,实现动迁新模式落地局面、跑出城市更新“加速度”,更将补偿安置工作作为契约精神的彰显与“人民城市”理念的生动实践,全力推进城市焕新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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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石岗片

附件一: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石岗片一期回迁安置房摇珠分房方案盖章版

附件二:石岗片回迁房位置图

附件三:石岗片回迁房户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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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3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凤尾村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凤尾(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F02地块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南临康耀七路,西临创新大道,东临规划一路,北临康耀八路,项目总投资98811.9万元,总用地面积约254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05,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79658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284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凤尾(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F03地块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南临规划路,西临康耀西路,东临规划路,北临康耀八路,项目总投资 1210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30912平方米,容积率4.91,预计总建筑面积为220000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5174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

项目起止年限 2025-09-01至202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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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秀区瑶台村沙涌南片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越府征房〔2025〕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如下:

  一、征收范围: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规划意见红线范围(附件1);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房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19号、21号、23号(具体详见本项目规划意见红线范围图)。

  三、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五、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征收范围内已完成历史文化遗产普查。

  七、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按照上述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八、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相关资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

  现场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洪荫街3号首层之8号(瑶台七社旁),联系电话:17702073937,联系人:刘鹏、许文生。



  附件:1.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规划意见红线范围

  2.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附件1

  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规划意见红线范围

附件2 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片区G4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5〕8号)确定的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二、签约期限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房票安置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四、征收房屋面积、用途及其它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述的已经产权登记的被征收人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本方案所述“套内建筑面积”即专有建筑面积。
  本方案所述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已装电梯”的认定,以本单元住宅楼现有的具备规划报建报批手续且电梯工程正在施工中或已竣工验收的电梯为准;已装电梯住宅房屋的认定,以被征收人对已装电梯享有使用权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

  五、货币补偿
  (一)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可以按以下补偿标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宅房屋补偿标准(产权证记载用途为住宅,补偿核算按建筑面积计):   框架结构房屋(已装电梯):25000元/平方米;   框架结构房屋:230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220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21000元/平方米。
  (三)“住改商”、“办改商”、“厂改商”等房屋补偿标准。
  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办改商”、“厂改商”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1.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70%给予补偿。
  2.1987年1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60%给予补偿。
  3.1997年4月1日《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施行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执照、依法纳税证明,并实际正在营业的,按照经营性用房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及搬迁时限奖励的50%给予补偿。
  4.2001年2月6日《广州市住宅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处理办法》实施后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按照证载房屋产权性质给予补偿。
  按上述第1、2、3项计算的货币补偿总额低于按照本方案有关证载房屋产权性质计算处理的补偿总额(即房屋价值补偿加上征收奖励、搬迁时限奖励)的,按照证载房屋产权性质的补偿总额确定补偿。
  (注:上述“住改商”指证载住宅性质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办改商”指证载办公性质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厂改商”指证载厂房或工业性质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
  (四)货币补偿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五)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60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70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3000元/平方米;
  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20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91天至10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300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4000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2000元/平方米;
  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10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六)弃产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非住宅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对商业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月55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对办公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月4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其它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按每月38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八)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临时安置费给被征收人。
  住宅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
  商业房屋:每月55元/平方米;
  办公房屋:每月40元/平方米。
  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每月38元/平方米。

  六、产权调换
  (一)非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第(四)款征收奖励、第(五)款搬迁时限奖励、第(七)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差价。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安成本价格5505元/平方米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本项目提供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粤溪北路安置房作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房源。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因回迁安置房户型设计或户型匹配等原因确需超出1∶1原则的,超出的部分由被征收人增购。具体根据协议签订时间及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按以下方式确定增购价格:
  1.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小于新建回迁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
  增购至新建回迁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5505元/平方米购买;增购超出新建回迁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部分,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2.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合法套内建筑面积大于新建回迁安置房最小户型套内建筑面积的:
  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部分,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由被征收人按25000元/平方米购买;15平方米以上,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互不结算差价。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3.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后签订补偿协议,增购的套内建筑面积由被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购买,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5505元/平方米购买。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由被征收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选房办法。
  1.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的,分五个阶段集中摇珠方式确定回迁安置房选房顺序,待具备选房条件后依次选房。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16至30个自然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第三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31至60个自然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第四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61至90个自然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第五阶段: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91至100个自然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签约期限结束后签约的,在签约期限内签约的被征收人集中摇珠选房后,按照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在余下的安置房源中依次选房。
  (四)产权调换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五)产权调换搬迁时限奖励。
  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6000元/平方米;
  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第91至100个自然日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交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住宅房屋:3000元/平方米;
  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六)产权调换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商业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1年内实际月平均税后利润为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者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对商业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月55元/平方米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对办公房屋被征收人按每月40元/平方米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其它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按每月38元/平方米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回迁通知书发出之月止。
  (七)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助费。
  1.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月4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低于2500元/户的,按2500元/户/月计。
  2.商业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月55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
  3.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月40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
  4.其它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用途为工业、仓库、车库等)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临迁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月38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
  以上临时安置补助费,从被征收人腾空并交付房屋之月起计至回迁通知书发出之月的第3个月止,少于3个月的,按3个月计。

  七、房票安置
  本方案所称“房票”,是指在本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区政府指定单位出具给被征收人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房源和政府持有房源,下同)的凭证。
  (一)房票票面价值。
  房票票面价值由基础补偿、房屋征收奖励、政策性奖励构成。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补偿金额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一)至(三)款确定。
  2.房屋征收奖励按照本方案第五条第(四)至(八)款确定。
  3.另外给予政策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框架结构(已装电梯):1250元/平方米;
  框架结构房屋:115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房屋:11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房屋:1050元/平方米。
  (二)房票的使用与兑付。
  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为其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使用房票全额支付房款,差额部分由购房人补齐,税费等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缴纳。房票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期满后未使用的票面金额可变更为货币补偿,该部分额度不享受政策性奖励。

  八、其它补偿标准
  (一)对于无产权资料的历史用房等建筑补偿标准。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有关规定执行。
  1.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房屋补偿价(含相关奖励、补助)进行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2.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参考该地区该时期的测绘地形图或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确认依据,按照实际使用性质房屋补偿价(含相关奖励、补助)的60%计算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
  3.对无报建、无任何产权资料、属生活必须使用的住宅附属设施并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为补偿依据,货币补偿单价为:
  框架结构:1300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1200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110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有墙体):55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无墙体):250元/平方米。
  (二)对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赁条件的承租人的补偿。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补偿费用。
  1.房屋搬迁费:
  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不含150平方米)的给予搬迁费5000元/证;
  房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的给予搬迁费10000元/证;
  房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至600平方米(不含600平方米)的给予搬迁费20000元/证;
  房屋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搬迁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沙涌南粤溪北路安置房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搬迁费增加一倍计算。
  2.管道煤气补偿费:3500元/证。
  3.空调迁移费:500元/台。
  4.有线电视迁移补偿费:150元/证。
  5.电话迁移费:200元/线。
  6.宽带网络迁移费:200元/线。
  7.围墙补偿费:120元/平方米。
  8.特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按评估价补偿。
  (注:本项所述的“证”,是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为计算单位,如属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共有人的集合为一证。)

  九、征收购房奖励   被征收人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以房票使用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点为准),按房票实际使用票面金额的5%给予征收购房奖励。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会议精神执行。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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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道,区府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业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附件: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另附)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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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火村莲潭片

7月1日上午,由开发区城发集团作为项目改造主体的云埔街火村莲潭经济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地块正式开工建设,标志着该项目取得突破性进展,是开发区城发集团推进区域城市焕新、提升民生福祉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喜添新成效。

区城市更新局、区国资局、云埔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城发集团各级领导以及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相关负责同志和村民代表出席活动并见证开工。

高标准规划设计 打造宜居惠民工程新标杆      
开发区城发集团严格对标落实“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要求,以高标准推进项目实施。本次开工的首期复建安置房项目,规划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17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6.93万平方米,将建设安置房1145套。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5栋复建安置住宅、地下车库、集体物业及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预计于2027年竣工交付。

▲莲潭村复建安置房项目效果图

   项目设计匠心独运,深度融合功能性与人文关怀。住宅裙楼将荟萃丰富业态,一站式集成商业服务网点、社区居委会、议事厅、承载乡愁记忆的村史博物馆、物业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室、居民健身空间、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及托儿所等多元公共服务与现代人文设施。

项目建成后,莲潭村将实现美丽蝶变——居住环境跃升新台阶,公共服务全面迭代升级,蝶变为一座安全舒适、设施齐全、管理精细的现代化人文社区,区域将呈现产城融合、宜商宜居的高品质活力城区风貌。

重塑产业发展空间 打造广州东部产城融合新城区
      
该项目地处广州活力创新轴的重要节点——科学城的核心区,临近世界新型显示之都核心区和现代氢气产业园,坐拥“四横四纵”的骨干路网,前端产业发展条件优渥,但缺乏后端配套服务设施有力支撑。

实施火村社区莲潭经济社城中村改造后,将持续优化云埔的空间发展格局,为智造服务、科研支撑、创新人才提供完整配套保障,为企业创造更优质的发展空间,打造成为广州东部“产城一体化发展”的科技与生态融合新城,有力支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构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

▲莲潭村复建安置房项目效果图      

  高效协同推进项目提速 打造城市更新样板工程
      
项目启动以来,开发区城发集团发力构建高效的扁平化统筹调度体系,班子靠前指挥、落实“一项目一对策”精准督导和前置把关,依托下属企业联晟公司高效实施,调遣骨干力量扎根村社,以全过程无缝衔接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多业务链条合力优势,引导村民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加速了安置房建设进程,切实履行国企责任担当。      


接下来,作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重点打造的城市更新和运营开发的专业化国企,开发区城发集团将全力推进17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确保年度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产业向“质”跃升、向“新”迈进、向“高”攀登注入新动能。   

   供稿单位:联晟公司、开城建设集团 编辑单位: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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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夏园、南岗北

6月30日,由科学城集团与中交城投公司就推进夏园、南岗北城中村改造项目而合作组建的两家项目公司——广州科城领航夏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广州科城亨元柯庄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夏园、南岗北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迈入全面运营新阶段。

     夏园项目

    夏园村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西部,东接开发大道,西邻南湾村,北临将军山片区,南接南湾涌。黄埔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24.26万m²,规划建设总量69.87万m²,安置建设量30.63万m²。

南岗北项目

南岗北亨元柯庄片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内,北侧紧邻宏岗村,南接黄埔东路,西临丹水坑路,东近南岗河,处于广深沿江高速与黄埔东路交汇处。建新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1.76公顷,总建设量为177.76万㎡。复建安置用地:净用地面积13.63公顷,总建筑面积71.7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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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南湾村、火村(簕竹片)、凤尾(二期)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南湾城中村改造项目F01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南湾西街,总用地面积约10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22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5526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预估发标价3.3亿。
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南湾城中村改造项目F02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南湾大街,总用地面积约33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206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77446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预估发标价10.3亿。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簕竹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02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东乐路,总用地面积约742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60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36254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预估发标价22亿。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簕竹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03地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塱尾南街,总用地面积约294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156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61878平方米),建设内容括住宅、地下车库、商业设施、其他公建配套等。预估发标价3.6亿。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凤尾(二期)城中村改造项目F02地块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凤尾村,总用地面积约2541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05,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79658平方米,计容总建筑面积约12844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车库、公建配套等。预估发标价7.03亿。
以上项目将于月底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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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潭村

本帖最后由 2018_26W 于 2025-7-1 22:38 编辑


根据广州白云发布的介绍,潭村一期安置房于5月7日正式奠基,安置房分两期开发,一期共计1906套,二期回迁房共计2020套,预计2027年底开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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