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2018_26W

[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复制链接]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陈田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

广州市花都区平西村、新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093公顷(4.6395亩)。其中,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东边村土地面积共4.63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9.9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
      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茅岗路以西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埔府征决〔2025〕74号
  征收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288号
  被征收人:XXX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沙井程一巷XX号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路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号),批准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位于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地段旧村改造范围内68.4815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于2018年9月6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18〕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共68.4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照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旧改复〔2011〕5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落实补偿,并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9日在项目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社及地块现场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告。
  上述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涉及的被征收户中,大部分已完成搬迁、交地。被征收房屋(土地)地址为黄埔区茅岗村沙井程一巷XX号,位于征收批复范围内,2010年实际测绘四层(含四层)以下建筑面积合计为0平方米,有效产权证明批准用地面积为66.4722平方米,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权属人XX,现已过世,其父母和配偶均已过世,经现有资料及调查了解,XX与配偶XX育有子女XXXX七人。其中,女儿XX在XX过世后死亡,因XX已外嫁,征收实施单位暂未能了解到XX的继承人信息。经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至今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开展实施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被征收人至今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以下补偿决定:
 一、项目改造主体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改造实施方案合理合法落实补偿,具体如下:
 (一)货币补偿部分,该房屋(土地)可获得材料补偿费3532.80元、搬迁费0元、签约奖励金20000元;临迁费一次性暂按24个月计付计算为0元,如被征收人选择全回迁方式,临迁费将从腾空交付房屋(土地)之日起持续支付至回迁房交付之日止,临迁期超出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货币补偿部分共计人民币23532.80元;
(二)回迁面积部分,该房屋(土地)可获得回迁面积265.8888㎡(其中安置指标面积265.8888㎡),可根据分房方案通过摇珠程序选取回迁房安置,如放弃回迁面积,可选择全弃产货币补偿,按补偿安置总面积计算弃产货币补偿金额=0㎡×5800元/㎡+265.8888㎡×4800元/㎡=1276266.24元。
  二、被征收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广州市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完成腾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土地)。被征收房屋(土地)落实补偿后,依法注销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权利证书。如被征收人未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本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埔府征决〔2025〕75号
......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路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号),批准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位于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地段旧村改造范围内68.4815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于2018年9月6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18〕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共68.4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照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旧改复〔2011〕5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落实补偿,并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9日在项目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社及地块现场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告。
  上述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涉及的被征收户中,大部分已完成搬迁、交地。被征收房屋地址为黄埔区茅岗村沙井程三巷XX号,位于征收批复范围内,2010年实际测绘四层(含四层)以下建筑面积合计为50.2902平方米,用地面积为50.2902平方米,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权属人XX,现已过世,其父母和配偶均已过世,经现有资料及调查了解,XX与配偶陆凤结育有子女XX七人。其中,女儿XX在XX过世后死亡,因XX已外嫁,征收实施单位暂未能了解到XX的继承人信息。经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至今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开展实施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被征收人至今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以下补偿决定:
  一、项目改造主体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改造实施方案合理合法落实补偿,具体如下:
 (一)货币补偿部分,该房屋可获得材料补偿费0元、搬迁费3502.90元、签约奖励金20000元;临迁费一次性暂按24个月计付计算为45864.66元,如被征收人选择全回迁方式,临迁费将从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持续支付至回迁房交付之日止,临迁期超出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货币补偿部分共计人民币69367.56元;
(二)回迁面积部分,该房屋可获得回迁面积201.1608㎡(其中安置指标面积150.8706㎡),可根据分房方案通过摇珠程序选取回迁房安置,如放弃回迁面积,可选择全弃产货币补偿,按补偿安置总面积计算弃产货币补偿金额=50.2902㎡×5800元/㎡+150.8706㎡×4800元/㎡=1015862.04元。
  二、被征收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广州市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完成腾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土地)。被征收房屋(土地)落实补偿后,依法注销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权利证书。如被征收人未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本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埔府征决〔2025〕79号
......
为拓展城市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路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18〕3号),批准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位于鱼珠街茅岗社区茅岗路西侧、中山大道东地段旧村改造范围内68.4815公顷旧村庄建设用地。广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于2018年9月6日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穗埔府征〔2018〕4号),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第1、3-15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旧村庄共68.4815公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转化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茅岗路以西城中村改造项目,由项目改造主体按照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复(穗旧改复〔2011〕5号)的改造实施方案落实补偿,并于2018年9月6日至2018年10月9日在项目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社及地块现场范围内进行张贴公告。
  上述土地被依法征收后,涉及的被征收户中,大部分已完成搬迁、交地。被征收房屋地址为黄埔区大沙镇茅岗村石岗新楼街XX号,位于征收批复范围内,2010年实际测绘四层(含四层)以下建筑面积合计为245.4338平方米,用地面积为48.2690平方米,权利类型: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权属人为XX现已过世,其法定继承人为儿子XX。因刘国兴在黎东流后过世,故XX的份额由XX(XX配偶)、XX(XX之女)、XX(XX之子)继承。经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至今仍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依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征收部门根据相关程序的规定开展实施征收工作,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明确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交地期限等内容,并依法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交出土地,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或者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鉴于被征收人至今未能达成补偿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作出以下补偿决定:
  一、项目改造主体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改造实施方案合理合法落实补偿,具体如下:(一)货币补偿部分,该房屋可获得材料补偿费133996元、搬迁费6329.28元、签约奖励金20000元;临迁费一次性暂按24个月计付计算为223835.63元,如被征收人选择全回迁方式,临迁费将从腾空交付房屋之日起持续支付至回迁房交付之日止,临迁期超出24个月后,按季度发放。货币补偿部分共计人民币384160.91元;
 (二)回迁面积部分,该房屋可获得回迁面积204.7387㎡(其中安置指标面积0㎡),可根据分房方案通过摇珠程序选取回迁房安置,如放弃回迁面积,可选择全弃产货币补偿,按补偿安置总面积计算弃产货币补偿金额=204.7387㎡×5800元/㎡+0㎡×4800元/㎡=1187484.46元。
  二、被征收人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与广州市鱼珠街茅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办理有关补偿手续、完成腾空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土地)。被征收房屋(土地)落实补偿后,依法注销不动产登记和相关权利证书。如被征收人未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本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2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夏茅村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夏茅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AB2506130安置地块);

建设单位:广州白云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白云区廖家社涌以南、石夏路以东、数字大道以北、广花快速路以西区域AB2506130地块;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30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203562平方米,建设安置房8栋共1320套,公建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文化室、邻里中心和养老服务机构等。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建筑高度最高100米,最高建筑层数为32层。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工期(交货期):660个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680.860000(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煤江南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寰球设计(广东)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808.1600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2762.700000(万元)。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黄边村

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位于广州设计之都重点片区,实施黄边村改造是打造广州设计之都前沿设计创新中心、数字创意国际化活力社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该项目实施改造后,可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推动片区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型、打造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的典型范例。截至2025年8月,项目已累计完成1213栋的村民住宅签约,完成了20.75万平方米集体物业签约、完成了16.66万平方米的现状建筑物清拆、完成了10.6万平方米的新建面积、完成19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

  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在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中提供实践案例。

  一是促进城市更新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黄边村改造项目自启动以来,坚持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中的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意愿表决等前期工作由属地镇街和区属国企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在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通过“竞价”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引入社会资金,杜绝暗箱操作,保障改造项目的公开化、透明化。黄边的创新实践,为后续市委、市政府推动的“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提供了有效的样板以及高效的体制机制。

  二是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初见成效。聚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在摸清底数、保障权利人利益、兼顾城中村改造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改造项目的开发容量,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该项目用地面积39.11公顷,改造后高标准配置学校、市政设施、绿地及产业配套等公共服务设施,其用地占改造范围的55%。改造范围内共配置71处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的高标准、布局的集约化,切实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

  三是促进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原址保留2处区登记保护文物,充分利用2座旗杆夹石、1座牌坊、1处风水塘等历史环境要素,进行整体修缮整治提升。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三元里村

8月23日,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安置房在原兴发广场三、四期正式开工

兴发广场三、四期地块安置房源总计面积约3.82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安置房594套,户型涵盖45、60、80平方米三个面积段,力争2026年底建成,为三元里蝶变焕新按下“加速键”

△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安置房效果图

创下全市“三个率先”  旧村范围已签约近92%  

三元里村地处城市关键节点,紧邻白云新城、衔接广州火车站,区位优势显著。但长期以来,村内建筑密集拥堵、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发展层次不高,群众改造呼声强烈,亟需通过城市更新实现功能重塑与品质提升。
三元里村自启动改造以来首次取得阶段突破性进展,顺利实现启动区安置房如期开工。该项目开创“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政府主导”改造新模式,创下全市“三个率先”:率先在全市获批城中村改造控规方案,率先以高达95%的同意率完成改造意愿征询,率先在全市把旧村3855宗村民房屋作为首开区征拆。

△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安置房奠基开工现场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投资超200亿元,改造实施范围约71.45公顷,依托国家政策扶持,设立专项借款,确保改造项目实施落地。

△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安置房效果图

最新进展  目前项目已累计放款近60亿元,旧村范围已签约近92%,国有和集体物业3733户商户已基本实现安置退租,佳豪、鸿昇皮具城等标志性物业已启动拆除,抗英大街、群英大街全线围蔽,个人房屋已清租搬空8644套。

力争年内清拆88万平方米建筑物 开建旧村35万平方米安置房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将锚定“9.30房屋清空90%”的目标全力冲刺力争年内实现88万平方米建筑物全面清拆和旧村约35万平方米安置房的开工建设把安置房建成“放心房”“民心房”让村民群众早日回迁新居

△ 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安置房奠基开工现场

通过新建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纪念馆(新馆),让乡愁有根可寻;
建设抗英大道隧道破解交通瓶颈,引入名校资源打造优质学校,构建“四好”安置房体系,优质医疗、养老设施全域覆盖,让民生可感可及;
推动化妆品、皮具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擦亮“文化三元、时尚三元、消费三元”品牌,在广州火车站—白云站—白云新城“黄金三角”中,打造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标杆项目,让发展动能更加澎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三元里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山龙村石窝洞社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山龙村一、二社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TY_Board论坛

GMT+8, 2025-8-27 16:02 , Processed in 0.057816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