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楼主: 2018_26W

[城建讨论]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进度追踪

[复制链接]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3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蟹庄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化区禾仓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洋城岗片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有关规定,我街组织指导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刘村社区洋城经济合作社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洋城岗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补偿原则

  洋城岗片城中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以经区政府确认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房屋数据和人口数据作为补偿依据,之后新增的“栋”或“户”,均不予认定。住宅房屋采用以“栋”结合分户的方式核计补偿安置面积。

  二、适用范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的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工作。

  三、反馈渠道

  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权属证明材料、书面签名意见向我街道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李工,电话:82269887,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B栋209室。

  四、公告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洋城岗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31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双井村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有关规定,我街组织指导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刘村社区双井经济合作社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双井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补偿原则

  双井村城中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以经区政府确认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房屋数据和人口数据作为补偿依据,之后新增的“栋”或“户”,均不予认定。住宅房屋采用以“栋”结合分户的方式核计补偿安置面积。

  二、适用范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的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工作。

  三、反馈渠道

  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权属证明材料、书面签名意见向我街道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工,电话:82269887,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B栋209室。

  四、公告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双井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31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莲潭经济合作社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有关规定,我街组织指导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莲潭经济合作社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补偿原则

  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以经区政府确认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房屋数据和人口数据作为补偿依据,之后新增的“栋”或“户”,均不予认定。住宅房屋采用以“栋”结合分户的方式核计补偿安置面积。

  二、适用范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的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工作。

  三、反馈渠道

  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权属证明材料、书面签名意见向我街道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陈工,电话:82269887,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B栋209室。

  四、公告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9月3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莲潭经济合作社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4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沙区东瓜宇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

近日,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南荣花园5栋住宅楼主体结构全面封顶,标志着上下涌避风锚地工程配套项目迈入新阶段。

据了解,第一期安置房工程总投资约6.73亿元,总用地面积约25123.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1万平方米,以5栋24-31层高层住宅楼为主,包括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配套设施。该项目共4个户型,户型面积为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共816套。

户型沙盘模型。

第一期安置房工程总工期700多天,2024年3月29日正式开工,8月基本完成桩基与土方施工;2025年1月全面完成地下室结构施工,6月至8月,各栋主楼陆续封顶,8月20日主体结构全面封顶。

一期安置房鸟瞰设计图。

幼儿园设计图。

随着主体结构全面封顶,项目正式转入房屋精装修、机电安装、室外工程及配套建设的冲刺阶段,离585户渔民的“安居梦”又近一步,幸福回迁步入倒计时。搬迁时间节点是渔民十分关心的问题,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专班办公室副主任刘坡表示,“预计于2026年春节前启动回迁选房工作,同年5月份陆续搬迁入住。”

为了保障安置房如期交付,该项目施工单位中建三局三公司负责人唐泽冬介绍,建设期间通过工序穿插,如主体结构施工时插入隔墙、初装修、机电安装、精装修等方式优化施工部署,以缩短总工期,确保2026年春节前竣工验收。

唐泽冬告诉记者,第一期安置房工程以参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作为建设目标,在主体结构、机电装修、防水材料、门窗电梯等方面的设计、选材以及施工上,标准不低于普通商品房水平。“比如:门窗均采用断桥铝材质,搭配双层夹胶玻璃及内置遮阳百叶,其隔热、遮阳效果优于多数普通商品房;电梯则选用石楼镇本土企业广日电梯品牌,其品牌度与市场等级较好,且便于后续维护与售后服务。”唐泽冬介绍道。

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第一期安置房配套设施建设也在有条不紊推进中。其中,位于1号楼首层的社区配建已提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亦进入精装修阶段,今年9月将可具备使用条件;位于5栋主楼背面的幼儿园则在全面施工阶段,将与5栋主楼同步交付并投入使用。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区棠涌村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棠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开区安置地块及安置区配套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房建);

建设单位:广州白云棠涌置地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道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中南部,纵六路以东,棠安路以西,汇侨北路以北;

项目规模:安置房总用地面积约204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116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10848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约42686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为197205.71万元。建筑高度最高119.9米。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试运行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主要包括: (1)勘察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超前钻、工程物探〔管线探测、工程桩管波探测〕、地形测绘及工程测量(IV等水准测量)、剪切波速、抽水试验、土壤氡浓度检测及噪声测试,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大纲、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等其他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建工程全部专业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图纸,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场地的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建筑方案设计、概算编制、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总控协调工作(如有)、与本项目各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条款)。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工期(交货期):700个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勘察院;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087.690000(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勘勘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9149.5200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州市恒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同设计有限公司;山东岩土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78778.550000(万元)。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0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榕树经济合作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共有);东边村上元经济合作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三龙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东成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昌一经济合作社、昌二经济合作社、松元经济合作社、溶华经济合作社、溶和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榕树经济合作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共17.5469公顷(263.2035亩)。其中,农用地14.8460公顷(222.6900亩),含耕地0.9538公顷(14.3070亩);建设用地2.7009公顷(40.513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上元经济合作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三龙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东成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昌一经济合作社、昌二经济合作社、松元经济合作社、溶华经济合作社、溶和经济合作社、西成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共8.0924公顷(121.3860亩)。其中,农用地7.8479公顷(117.7185亩),含耕地0.0189公顷(0.2835亩);建设用地0.2445公顷(3.6675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东边村土地面积共384.58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823.0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383203.html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共有),杨二村旗星经济合作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祥凤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共4.0773公顷(61.1595亩)。其中,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土地面积共 61.15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30.9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383213.html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大龙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松元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共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大龙经济合作社,榕树经济合作社,上头经济合作社,泗合经济合作社,旗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8.7156公顷(130.7340亩)。其中,农用地8.6752公顷(130.1280亩),含耕地0.2220公顷(3.3300亩);建设用地0.0404公顷(0.606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二)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松元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南一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所有土地33.1442公顷(497.1630亩)。其中,农用地29.2580公顷(438.8700亩),含耕地2.6775公顷(40.1625亩);建设用地3.8862公顷(58.2930亩);不涉及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东边村土地面积共627.897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343.79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401826.html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3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东边村经济联合社、东边村南一经济合作社、南二经济合作社、上元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共3.8820公顷(58.2300亩)。其中,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东边村土地面积共58.230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124.6300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三〔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401834.html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4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草弄经济合作社、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093公顷(4.6395亩)。其中,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杨二村、东边村土地面积共4.6395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9.9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396074.html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花府征前公〔2025〕65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杨二村经济联合社、杨二村存心经济合作社、瓦窑经济合作社、草弄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共8.8642公顷(132.9630亩)。其中,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州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粤自然资函〔2024〕103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2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花都区“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项目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花府办〔2025〕6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按照置换物业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该项目征收花城街东边村土地面积共132.9630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2.14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284.56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我区花城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花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020-36883772;邮编:5108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低效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5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州市花都区杨二村、东边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低效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附件链接:https://www.huadu.gov.cn/zdlyxxg ... /post_10401790.html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4

主题

755

回帖

4119

积分

分区版主-高空急流

积分
4119
 楼主| 发表于 2025-8-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埔区火村(簕竹片)

根据《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等有关规定,我街组织指导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火村(簕竹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补偿原则

  火村(簕竹片)城中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改造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以经区政府确认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现状房屋数据和人口数据作为补偿依据,之后新增的“栋”或“户”,均不予认定。住宅房屋采用以“栋”结合分户的方式核计补偿安置面积。

  二、适用范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等)的拆迁安置及补偿等工作。

  三、反馈渠道

  本项目范围内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请于公告时间内持权属证明材料、书面签名意见向我街道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庄工,电话:31561594,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B栋215室。

  四、公告时间

  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4日。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火村(簕竹片)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云埔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6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TY_Board论坛

GMT+8, 2025-8-27 16:03 , Processed in 0.052644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